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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档案馆利用指南

来源:德州市档案馆      发布时间:2022-03-15

一、档案馆开馆时间

除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外,其他时间均向社会公众开放。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提供工作日延时、节假日预约查档服务。

二、利用档案资料的工作流程和查档须知

1、工作流程

1)申请。利用者向工作人员出示有效证件或单位介绍信,说明查阅目的查阅内容。

2)检索。在工作人员指导下使用电子目录或纸质目录查找所需要的信息。

3)借阅。将检索到的结果填入《查阅档案资料登记表》,并转交工作人员申请阅览。

4)归还。档案原件仅限阅览室内阅读,离开前必须保持档案原貌并如数归还。如需保留下次阅览,请当面说明。

5)复制。如需复制档案资料请向工作人员提出申请并进行登记。

2、查档须知

1)进入档案阅览室请主动存包,现金、证件等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

2)阅览室内禁止吸烟。食物、饮料和水杯等谢绝带入档案阅览室,请自觉保持室内安静整洁。

3)禁止私自携带数码相机、有照相功能的手机、U盘等器材对档案材料进行翻拍和拷贝。如需复制请向工作人员提出申请。

4)不得将纸质档案带出档案阅览室。

5)严禁在档案资料上勾画、涂改、折页、剪裁,违反者按照《档案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者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6)凡在本馆摘抄复制的开放档案,可在研究著述中引用。如全文公布,须事先征得本馆同意,以维护本馆及公民个人的权益。鼓励利用者向本馆捐赠研究成果。

3、电子档案阅览室查档须知

1)电子阅览室是档案馆提供数字档案资源的场所,未经工作人员允许他人不可擅自入内使用。

2)电子阅览室所提供的数字档案的利用范围与纸质类档案的利用范围相同。用户如有特殊要求,需提出申请并经过审批后方可利用。

3)用户使用前,需办理登记手续,经工作人员授权后方可使用。

4)用户在使用过程中,未经允许,不可擅自拷贝、打印数字档案资源,不可擅自传播数字档案资源,不可利用数字档案资源传播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5)用户须严格遵守国家及档案馆关于计算机及信息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得有意安装病毒程序或黑客软件,不得对计算机或网络进行破坏。

6)为防止计算机病毒的传播,严禁使用外来存储介质。如必须使用,须经工作人员允许,在确定无病毒的情况下方可使用。

7)用户查档完毕,离开电子阅览室前,须将所用设备归放在指定地方,椅子复位,方可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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